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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1.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需提供的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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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具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需提供的材料
持有部批省管资质或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该两类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合并、跨省变更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前,应先行向我厅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部批省管资质提供原住建部下发资质证书和现我省下发资质证书,省批试点下放资质提供现我省下发资质证书);
3.申请事项所需审核的材料。
企业将包含上述材料的文件发送至邮箱jsszjtspc@163.com。符合要求的,将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扫描反馈至企业邮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