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制作安装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深圳市民防办监制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依据《中国人民防空法》、《中国协议法》和深圳市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详见附表)
第二条:协议价款及承包方法
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承包方法: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要求多种税金。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所以造成工程量增减部分,则按广东省人防办价格及本协议下浮率计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
协议签署后,乙方按甲方地盘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抵达现场,与相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需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天。乙方必需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协议工程款支付
协议签署后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25%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元。
门框安装完成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30%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25%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元。
门扇安装完成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17%,计人民币:元。
剩下3%工程款,计人民币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经甲方签证增加工程,按上述1-5款结算同期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材料都必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需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本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立刻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人防地下室施工图4套和相关资料。
因为工程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两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提供安装必需条件: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帮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完工正式验收,并按协议要求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经过验收,甲方必需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2.1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纸和相关要求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帮助甲方办理本工程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协议范围内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工程完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