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公告的适用范围是()。
A.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B.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C.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D.告诉并警告所有人
【答案】:A
【解析】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一般是通告的适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是发布公告的主体而非适用范围;“告诉并警告所有人”并非公告所特有的表达或适用范围。所以本题应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签发人应该用于()。此题目本身表达比较规范,无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已满足任务要求。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泛行文
【答案】:A
【解析】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姓名。标注签发人是为了让上级单位能够知晓具体负责该文件的人员,也体现了发文单位对文件的负责态度。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泛行文是可以同时上行、下行和平行的公文,这些类型的公文通常不需要标注签发人。所以签发人应该用于上行文。
3、某日傍晚,陈某在一条偏僻小路上对一名行人实施抢劫并抢到其钱包。之后,陈某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便将钱包当面归还给对方,还称自己的行为是在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概念来判断陈某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到了钱包,并非处于准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陈某已经抢到了钱包,即犯罪行为已经得逞,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完成了抢劫行为并取得了钱包,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后续归还钱包的行为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行为,并非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陈某以抢劫为目的,实施了抢劫行为并抢到了钱包,其行为已经满足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后续陈某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行人并声称是开玩笑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综上,陈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4、行政层次多、幅度小的行政组织会呈现尖型结构,这种尖型结构的缺点是()。
A.不利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B.分权较多
C.可能导致软弱的行政控制
D.不便于政令统一
【答案】:A
【解析】行政组织呈尖型结构是因为行政层次多、幅度小。这种结构中,管理层次多意味着上级对下级的控制较为严格和细致。由于上级掌控较多权力,下级的自主性空间被压缩,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而分权较多与尖型结构特点不符,尖型结构通常权力集中于上级;软弱的行政控制一般是扁平结构可能出现的问题,尖型结构因层级多、控制严格,不会出现软弱的行政控制;尖型结构层级分明,便于政令自上而下层层传达,有利于政令统一。所以尖型结构的缺点是不利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5、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A.免除处罚
B.从轻处罚
C.从重处罚
D.多次处罚
【答案】:C
【解析】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法律规定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而当教唆的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时,由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教唆者利用了他们的这些特点实施犯罪教唆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为了体现法律对这种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者从重处罚。而免除处罚意味着不给予刑事制裁,这显然不符合这种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不能充分体现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多次处罚并非刑法中的规范处罚方式。因此,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6、()作为一种古老的地方戏曲剧种,始终保持着最为古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