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化纤用炭黑色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文件大小:490.15 KB
总页数:6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4
总字数:约5.37万字
文档摘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化纤用炭黑色浆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化纤用炭黑色浆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408-370614-07-02-92136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扬子江路1号

地理坐标

(E:120度51分10.625秒,N:37度38分30.44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43工业颜料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涂料、油

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蓬莱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2404-370614-07-02-607192

总投资(万元)

540

环保投资

(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

3.5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口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

规划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审批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5—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环审〔2013〕56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1项目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符合性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13)

56号)于2013年12月16日经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蓬莱市大辛店镇

经济开发区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西北部,蓬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0日对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辛店河,西至大辛店镇泰山路,北至北李庄村北,南至辛店河,规划用地面积为3.8413km2。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以南、北两个方向为主。以辛店河为景观带和亮点,南部壮大工业区规模,北部建设物流片区,形成“一带、五区”的布局结构。园区产业定位是以机械制造业、信息电子、建筑建材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巩固葡萄酒业,完善现有化工业,协调发展商贸物流业。结合开发区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结构应以清洁水平高,节能措施先进的产业为主。

开发区具体引进的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区项目应是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

(2)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

(4)注意开发区内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扬子江路1号,烟台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一车间厂房内,建设化纤用炭黑色浆生产线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所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清扫,不外排;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6—

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

图6,与规划符合性证明见附件8。

1.2项目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取得批复(鲁政字〔2023)

192号)。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