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
CCSA16
团 体 标 准
T/CRHA148—2025
健康照护师职业培训规范
Healthcareworker—Specificationforvocationaltraining
2025-03-25发布 2025-03-31实施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 发 布
T/CRHA
T/CRHA148—2025
T/CRHA
T/CRHA148—2025
目 次
前言 Ⅱ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培训组织 1
培训师资 2
培训学时 2
培训课程设置与教程 2
培训内容 3
培训方式 3
附录A(资料性)培训基地建设要求 4
附录B(资料性)五级/初级操作技能培训 5
附录C(资料性)四级/中级操作技能培训 6
附录D(资料性)三级/高级操作技能培训 7
附录E(资料性)二级/技师操作技能培训 8
附录F(资料性)一级/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培训 9
参考文献 1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卫勤训练中心、北京恒盛春天健康照护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振喜、杨万海、李云波、王社芬、张秀梅、程实、曾永明、程莹莹、万迪、姜宏斌、任丽颖、王倩倩、王玉玲、罗萍。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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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HA1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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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职业培训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康照护师职业培训的培训组织、培训师资、培训学时、培训课程设置与教程、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健康照护师的培训。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成为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4-01-03)健康照护师(2022年版)
健康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2021年12月出版)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照护healthcare
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照护技能,为照护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功能维护、营养管理、康复照护及心理支持等措施。
3.2
健康照护师healthcareworker
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在家庭、社区、医院及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为照护对象提供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培训组织
培训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院校、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具备办学许可资质;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具备2间(每间能容纳20人同时训练)及以上标准操作技能实操教室;
具备满足教学和操作技能培训的配套设施、设备,具备10套(按每4人一套)以上培训基本用
物;
培训基地建设要求参见附录A。
培训师资
任职条件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健康照护师的教师应具有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健康照护师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护理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准入考核认证方式
参加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主办的《健康照护教学师资培训班》,完成要求课时,通过结业考核,取得结业证书;或具有健康照护相关专业教学经历,且取得教师任职资格。
数量要求
理论课教师
基础照护、老年照护、病患照护、妇儿照护等专业课应各配备1名及以上专业教师。培训规模超过
40人的,按每门专业课教师与学员之比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实训指导教师
2人以上,培训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员之比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培训学时
健康照护师职业培训五级/初级工应不少于47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应不少于170标准学时,三
级/高级工应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