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6-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
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4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
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
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
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
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
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属
于受托的乙公司。
选项B错误。《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
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
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可知,丙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持
续,乙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选项C、D正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
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
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
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2.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
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
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
公司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
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
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
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
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
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选项A说法正确。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
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因此,即便其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
的新电脑鼠标,也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
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选项B说法错误。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
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即便其没有利用公司的
资金、设备、零部件等技术条件,但其也无法避免的会利用到其
在工作中从公司内部了解到的技术资料。因此,其研发出的新的电脑
鼠标,依然属于职务发明,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
于王某。
选项C说法错误。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
型手机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王某。
选项D说法错误。如果王某辞职后应聘到乙公司,一年内在乙公
司研发出新鼠标,则该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乙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