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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和处理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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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7-06
总字数:约3.74千字
文档摘要

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和处理措施

一、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不良

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市公司采购活动;

(2)市公司文件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一般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法

在1年内(含1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1)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指标参数虚假或夸大响应,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出的

指标参数被修改并响应,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真实;

(2)投标人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且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经评标

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3)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违反协议分包非主体工程,或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拆箱或分包;

(5)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交货延误、履约不全、偷工减料等;

(6)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招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和部

件;

(7)在一个合同期内,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经过两次以上整改仍未解决;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9)不配合企业管理,影响项目实施的;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向买方提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增加供货份额,或以不

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11)项目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2)履约期满后,拒绝向买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或拒绝移交新的中标(中标)单

位;

(13)行业认定的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三、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法

在1至3年内(含3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1)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

况属实的;

(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证书承揽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况属实的;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

确定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

人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

(9)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且拒绝整改,或者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

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所提供的材料和服务缺失或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对**

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11)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者骗取工程资金的;

(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

(13)未经授权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

(14)以不正当手段诽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

(15)与采购方、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6)贿赂或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18)代理企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涂改

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

供应商能积极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行为影响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从轻处理。

四、各单位(部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

位(部门)应依法在3年以上(含3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部门)采购活动:

(一)向**企业干部职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并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一年内连续2次质疑或投诉而查无实据的;

(三)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或中途退出的;

(四)因供应商主要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经行业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