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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深圳个人破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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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7-06
总字数:约4.66千字
文档摘要

深圳个人破产管理制度

申请与受理

1.适用范围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制度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申请条件与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财产状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详细情况;

-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

-债权清册,如有对外债权需详细列明;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