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协议
房托管协议编号:ZHPW2015040002
屋
经
营
托
管
合
同
托管协议编号:ZHPW2015040002
托管协议编号:ZHPW20150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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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普通居住房出
租经营。
第三条经营托管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
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房屋租赁价格或
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
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房屋之权利。
第四条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符合约定
条件的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
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或委托出租房屋的,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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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托管房屋没有客人预定订
单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出解除托管合同协议时,
该托管房屋有客人预订,甲方需等所有预订客人
入住退房后,方可解除协议;反之,在预订客人
还没入住的前提下,甲方强行解除托管协议的,
甲方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租金收入分成及其支付
1、经双方同意,对托管房屋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按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比例分配。本款
所述“租金收入”是指托管房屋的实际营业收入
扣除合作商佣金和营业税费之后的收入。除营业
税费之外的教育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
得税等各项税金按双方租金收入分成比例各自
承担。
2、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
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后将租金余款和相关完税
凭证交付给甲方。
3、上述租金收入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甲方每
次收款后应即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给
乙方。(发票可由乙方代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
理,开具发票的相关凭证乙方会给到甲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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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需缴纳的相关的税费,从甲方的收益中
扣除。)
4、甲方应得的租金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
代缴的费用后,于每月的三十日之前,由乙方按
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
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
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
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
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
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
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租金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
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的负担
1、乙方承担托管期限内费用如下: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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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托管房屋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安装智能门锁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2、甲方承担托管期限内的费用如下: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原因或非客人不正当使用造成家具,
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物业管理费
e.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f.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3、交付托管房屋时,甲方应当负责结清该房屋
以前发生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