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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基础-至讲免征与减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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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8
总字数:约2.72千字
文档摘要
第八节★★★
一、免征与减征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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