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买卖合同上诉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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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7-09
总字数:约3.97千字
文档摘要
买卖合同上诉辩论状
【篇一:上诉辩论状】
上诉辩论状
辩论人:青岛瑞可莱食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因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北方霞光公司〕不服平度市人民法院〔2025〕平商初字第287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辩论如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原审判决认定“北方霞光公司存在收货后未按约付款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1、北京霞光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所确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