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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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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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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6.10 局方、及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过失标准

地面运行保障事故

见本章6.3节“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峻过失标准〔仅限地面运行保障〕

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

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效劳设施。

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违反配载、装载规定,造成航空器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