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哈尔滨体育学院公开招聘人才5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B.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
C.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事业单位和职工
D.人事争议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得上诉
【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是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范畴,因为它主要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人事关系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并非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采用“一裁两审”制,即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人事争议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事业单位和职工,这明确了该类诉讼的主体范围,是人事争议诉讼得以成立的主体要件。人事争议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至上级法院,并非一审终审。
2、xx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号码需进行更换,应使用()予以公布周知。
A.启示
B.通知
C.布告
D.批复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关于不同公文文种适用场景的考查。要判断公布xx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这一事项应使用的文种,需了解各选项所代表文种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启示”通常指启发指示,使有所领悟,是一种通过提示使对方有所认识的方式,它并非正式公文文种,不适合用于公布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这种正式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公布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属于需要相关单位或人员知晓的事项,用通知来公布是合适的。“布告”一般是指政府机关等张贴出来告知群众的文件,通常用于公布重大事项或者需要广泛告知社会大众的内容,而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不属于重大且需广泛告知社会大众的范畴,所以不适合用布告。“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主要用于上级对下级请示的回应,与公布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这一情况无关。综上,公布xx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号码更换这件事适合用通知来公布周知。
3、甲、乙二人都是木材厂的工人。某天,他们为一位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表示不清楚这木材是否能够燃烧,乙说“我去试试”,接着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致使房主的房子被烧毁。那么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乙作为木材厂工人,应当预见到用打火机点木材可能会引燃旁边油桶进而烧毁房主房子这一危害结果,但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房子被烧毁,符合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的行为并非是有意放任房子被烧毁这一结果的发生。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乙应该预见到行为后果,不属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并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并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4、某县公安分局集中销毁处理了一批扣押无人认领的电动车,这种执法活动属于()。
A.行政处罚行为
B.行政强制行为
C.行政许可行为
D.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集中销毁无人认领的电动车并非是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所以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集中销毁无人认领电动车并不符合行政强制行为的特征。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与集中销毁无人认领电动车的执法活动不相关。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