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版邮政快递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甲方(认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认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邮政快递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邮政快递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邮政快递企业,自愿申请通过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认证范围
1.快递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
2.快递分拣、运输、配送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快递服务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第二条认证程序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认证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乙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文件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甲方组织评审组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甲方根据现场审核结果,作出认证决定,并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第三条认证费用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认证费用。
2.认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审核费;
证书费;
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乙方在认证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对甲方在认证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认证证书的使用
1.乙方在获得认证证书后,有权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该证书。
2.乙方不得使用认证证书进行虚假宣传。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认证工作,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认证费用,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认证机构)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认证单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