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申请教学能力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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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 页
更新时间:2025-07-1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2014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确认单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本人具备以下条件后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一)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2014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能提供户口页原件;
3.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存档证明。
(二)具有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