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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物权登记对抗主义下受保护第三人的界定与规则适用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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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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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物权登记对抗主义下受保护第三人的界定与规则适用研究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目的

1.1.1研究背景

在我国的物权变动体系中,物权登记对抗主义占据着独特且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所构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非单一化,而是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存的二元制格局。登记生效主义强调物权变动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物权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模式在诸多不动产及部分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广泛适用,为交易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使物权归属及变动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和公示性。而登记对抗主义则呈现出别样的规则设计,它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依据,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也就是说,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