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前言
为加强土建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土建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土建工程类职称评审办法》,特制定本评定方案。
二、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职称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土建工程领域的不同专业特点,分类制定评定标准,实行分类指导。
3.动态管理原则:职称评定工作要与时俱进,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动态调整评定标准。
4.逐级评定原则:职称评定工作实行逐级评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评定对象
本评定方案适用于从事土建工程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四、评定条件
1.工程师评定条件: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土建工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土建工程理论知识,能够独立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
(3)参与过至少一项以上中型及以上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计,且取得良好的成果;
(4)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土建工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备扎实的土建工程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主持或参与过至少一项以上大型及以上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计,且取得显著成果;
(4)在土建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评定程序
1.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申请。
2.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评定。
3.资料审核: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专家评审: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六、评定标准
1.工程师评定标准:
(1)专业知识:掌握土建工程相关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工程实践:参与过中型及以上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计,取得良好的成果;
(3)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4)论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土建工程相关的论文;
(5)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2.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1)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土建工程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2)工程实践:主持或参与过大型及以上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计,取得显著成果;
(3)创新能力:在土建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土建工程相关的论文;
(5)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七、评定周期
工程师评定周期为3年,高级工程师评定周期为5年。
八、监督管理
1.评定委员会负责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评定委员会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九、附则
1.本评定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评定方案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评定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本评定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另行规定。
(注:本方案为示例,具体评定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一、方案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建工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了提高土建工程行业整体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土建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土建工程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职称评定方案。
二、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职称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德才兼备原则:职称评定要注重德才兼备,既要考核专业技术水平,也要考核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土建工程行业特点,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职称评定要求进行分类指导。
4.量化考核原则:职称评定要注重量化考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评定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土建工程行业的在职人员,包括建筑、结构、岩土、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建筑装饰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评定等级
土建工程类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1.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中级职称:工程师。
3.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五、评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