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税务师讲义第1001讲 房产税法和契税法.pdf
文件大小:116.27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7-13
总字数:约3.72千字
文档摘要
2.征税对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提示1】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方式。
【提示2】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提示1】视同买卖: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提示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4)房屋赠与
【提示】赠与不同于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
契税。
(5)房屋互换
【提示】不动产之间的等价互换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