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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感染性疾病科留观制度(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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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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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感染性疾病科留观制度(推荐)

感染性疾病科留观制度

一、留观患者收治标准

1.发热患者

体温达到或超过38℃,且伴有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经初步检查不能明确病因者。如患者发热伴咳嗽、咳痰,但胸部X线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血常规提示白细胞或淋巴细胞有异常改变,且近期有可疑感染接触史,应收入留观。

2.疑似传染病患者

出现符合某种传染病的临床表现,如出现不明原因的皮疹、腹泻、黄疸等,且有与该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史,或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例如,有登革热流行地区旅居史,出现高热、头痛、肌肉关节痛及皮疹等症状的患者。

3.病情不明确但高度怀疑感染性疾病者

患者存在感染相关的症状和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