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学仪器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数学仪器管理工作。
第三条数学仪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合理配置,优化结构;
(三)科学使用,定期维护;
(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单位)应设立数学仪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单位)数学仪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数学仪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数学仪器管理制度;
(二)负责数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登记、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数学仪器的使用情况,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
(四)组织开展数学仪器的培训、维修、维护等工作;
(五)定期对数学仪器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六)负责数学仪器管理工作的档案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仪器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数学仪器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编制购置计划:根据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数学仪器购置计划;
(二)审批购置计划:将购置计划报请学校(单位)领导审批;
(三)采购仪器:按照审批后的购置计划,进行仪器采购;
(四)验收仪器:购置的数学仪器到货后,由数学仪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仪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数学仪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仪器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三)仪器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四)仪器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情况;
(五)仪器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仪器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数学仪器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使用者应具备一定的数学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使用者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使用者应爱护仪器,避免人为损坏;
(四)使用者应定期检查仪器,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五)使用者应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仪器操作培训。
第九条数学仪器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
(二)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润滑、紧固;
(三)对仪器进行定期检查、调试;
(四)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更换、更新。
第五章仪器报废与处置
第十条数学仪器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一)使用寿命到期;
(二)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四)国家规定淘汰的仪器。
第十一条数学仪器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者提出报废申请;
(二)数学仪器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三)学校(单位)领导审批;
(四)将报废仪器进行登记、销毁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数学仪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数学仪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对在数学仪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仪器损坏、丢失、报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单位)数学仪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数学仪器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数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数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3.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4.合理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数学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数学仪器设备的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数学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1.制定数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数学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3.负责数学仪器设备的账目管理;
4.定期对数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5.负责数学仪器设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数学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学院(部)数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数学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本学院(部)数学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2.负责本学院(部)数学仪器设备的账目管理;
3.定期对本学院(部)数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4.负责本学院(部)数学仪器设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本学院(部)教师和学生正确使用数学仪器设备。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