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版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纳税义务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纳税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纳税保证金额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的纳税保证。
第二条纳税保证期限
纳税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纳税保证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方应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纳税保证责任。
3.甲方履行纳税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方履行纳税保证责任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_______%。
2.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方履行纳税保证责任后,如税务机关对乙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合同解除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在纳税保证期限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
2.乙方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保证人):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纳税义务人):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