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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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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8
总字数:约1.49千字
文档摘要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

1.对于地面工程、屋面工程中垫层混凝土,采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

执行消耗量定额有关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执行补充子目(B4-1)定额,

其中:商品混凝土单价应按到施工操作面的单价(即从商品混凝土加工厂

到施工操作面的全部费用)计算。

2.道路工程(11-7~11-10)采用商品混凝土按以下规定执行:(1)取掉搅拌

机台班消耗量;(2)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