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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演变及驱动因素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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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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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演变及驱动因素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车险行业也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尤其是综改施行后,发生翻天覆地的效率提升和模式创新,车险“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了车险综改的红利,互联网+时代为车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影响并改变着车险用户的消费行为。本文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的车险用户消费行为变化和驱动因素开展研究,旨在助力险企深入洞察了解客户、提升精准获客能力。本文中先综述现有研究现状,明确研究必要性;再提出假设,设计UTAUT模型与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开展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对用户消费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的驱动因素包括感知因素、社会影响和期望努力。最后分别从政府监管、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三个方面提出增强当前时代背景下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行为驱动因素

近年来传统车险行业呈现出新的特点,保费增长速度趋稳变慢,车险产品经营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市场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小险企经营压力不断增加。而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车险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保险公司希望借助便捷的互联网渠道,让车险业务变得更容易操作更有温度,促进保险公司整体成本降低,增加企业利润率和竞争力,推动车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背景下,部分因素发生改变,导致车险用户的消费行为随之变化。研究互联网+时代下车险用户行为的演变以及驱动因素,可帮助产险公司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营销方案和客户经营策略,在更精准满足车险用户消费需求的同时,促进保险企业经营质效提升。提升客户运营模式和服务效能。

1文献综述

本文开展的“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相关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互联网时代消费行为。互联网渠道的便捷性以及支付方式的改变,用户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吸引了学者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用户消费行为变化及影响因素内容。比如:董雪岩(2023)指出,个体心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消费环境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者行为。其中个人心理因素包含个人信念与态度,个人价值观与消费需求,个人特点和心理状态;社会文化因素包含社会文化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社会网络与口碑传播情况;消费环境因素包含商品价格与供应链系统,网络营销与客户服务[1]。滕学珍(2023)研究中分析了在互联网背景下,体验营销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认为可通过改善体验营销方式,提升消费者的购买能力[2]。第二,互联网保险行业消费行为。车险是保险业中的重要业务之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具有保险行业共性。方锐等先后研究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行为洞察和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指出过去三年医疗险、重疾险等健康险的购买量较大。以“80后”为主体的保险消费人群,他们更愿意选择有更强个性化、专业化色彩的保险产品与服务[3-4]。

结合上述研究内容发现,近两年学者对互联网时代消费行为,互联网保险消费行为以及相关因素的研究较多。具体到互联网+时代下的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相关研究内容较少。而本文以此为研究主题,可丰富相关研究内容,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行业分析

本文运用PEST分析法从4个方面分析我国车险行业发展环境,分别是:Political(政治法律因素)、Economic(经济因素)、Social(社会因素)、Technological(技术因素)。

2.1政治法律环境

2.1.1《保险法》的发展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提速,保险业发展的不断进步,保险业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2002年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为与WTO规则达成一致,对该部《保险法》进行修订,并于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该次修订版本即为我国现行保险法。这3次的修订对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渠道、监管手段、处罚措施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让中国保险产业发展有法可依,能够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2.1.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

近年来,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互联网保险业务高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12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