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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23人笔试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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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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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23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在商场购物时,恰逢商场举办活动,现场人员嘈杂。甲趁店员不注意,将一块价值3万元的高档手表偷偷装入包中,随后继续在商场内闲逛。后来,店员发现手表丢失,便调取监控,发现甲形迹可疑,打算对其进行盘问,甲见状迅速扔下手表后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C.甲将手表扔回柜台系犯罪中止行为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以及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各选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在本题中,甲趁店员不注意,将价值3万元的高档手表装入包中,此时手表已经脱离了店员的实际控制,甲的行为已经使得财物的占有状态发生了转移,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而甲是在店员发现手表丢失并欲盘问时,才将手表扔下后逃离,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满足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2、在当事人未作约定且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

A.标的物交付时

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

C.合同生效时

D.合同签订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通常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其背后的逻辑在于,交付意味着卖方将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权转移给了买方,此时买方能够实际支配和使用该标的物,符合所有权转移的实质要求。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并无必然的直接联系,付清货款更多的是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即使没有付清货款,在交付标的物后财产所有权也可能已经转移。合同生效时,仅仅代表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合同生效只是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合同签订时,只是双方达成了交易的合意,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标的物还未实际交付,所有权仍在卖方手中,所以合同签订时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时。

3、李某盗窃一套价值150元的旧警服,随后穿上该警服冒充公安干警,以抓赌为由,将正在赌博的王某等四人用绳子捆在柱子上,并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4万余元。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招摇撞骗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特征来进行分析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而在本题中,李某是通过将王某等四人用绳子捆在柱子上这种暴力、胁迫的手段获取财物,并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冒充公安干警,用绳子将正在赌博的王某等四人捆在柱子上,这种行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使其不能反抗,进而当场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4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虽然李某冒充了公安干警,但其获取财物主要是依靠暴力手段,并非单纯通过冒充身份进行诈骗使被害人基于信赖而交付财物,所以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一般是通过对被害人将要实施暴力、毁坏财物等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本题中李某是当场使用暴力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夺取财物,并非通过威胁或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后交付财物,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4、《荆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属于()。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越级行文

【答案】:B

【解析】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公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荆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市政府对其下属部门、单位以及辖区内民众等发布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