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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谈判药品续约规则.docx
文件大小:21.25 KB
总页数:17 页
更新时间:2025-07-18
总字数:约4.45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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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关要求,现分类制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续约规则如下。

规则一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一、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可以纳入常规

目录管理:

1.非独家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数量为准,截至目录调整当年6月30日(含),下同〕。

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时间达到8年的药品。

二、规则

1.原则上列入目录乙类。

2.支付标准的确定:

(1)政府定价的麻精类药品,根据政府定价确定支付标准。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