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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可燃物调查技术规程第4部分:样品测定与载量计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可燃物样品测定、载量计算的方法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开展的森林可燃物调查的样品测定与可燃物载量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27.5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第5部分:密度测定
LY/T2013森林可燃物的测定
DB37/T4203.3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第3部分:森林碳储量计算
3术语和定义
T/SDSFXXX-202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样品测定
干鲜比测定
对外业调查带回的样品按类型放入烘箱烘干,分别称量并记录干重,按公式(1)计算各样品干鲜
比。
?
=0×100%····································································(1)
式中:
W——为干鲜比;
G——为样品干重;
G——为样品鲜重。
o
平衡含水率和时滞的测定
4.2.1样品取样
选取各类型10个有代表性的样地样品,将样品分别按枯落物1、枯落物2、枯落物3、腐殖质进行充
分混合后,取不同类型样品3份测定平衡含水率。
4.2.2含水率计算
随机选取不同类型的样品放入烘箱中,在65℃~80℃条件下连续烘至重量不再变化,记录枯落物1、
枯落物2、枯落物3、腐殖质样品的干重,按公式(2)计算含水率。
=(0?)?×100%·······························································(2)
式中:
P——为含水率;
G——为样品鲜重;
o
G——为样品干重。
4.2.3测定浸水饱和重量
将烘干后的枯落物、腐殖质样品浸泡于水中,持续24小时至样品饱和后取出,并在空气中放置一段
时间。称重并记录每个样品的浸水饱和重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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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测定平衡含水率
将浸水饱和后的样品放入四周和底部有网孔的塑料筐内,并记录装有样品的塑料筐质量,然后分别
放入温度25℃、湿度30%的培养箱内,每隔2小时称重一次并记录,记录样表见附录A表A.1样品平衡含
水率测定记录表,直至前后两次称量结果计算出的含水率的差值小于1%。按公式(3)计算平均平衡含
水率。
∑?
=········································································(3)
=1
式中:
——为平均平衡含水率;
——为第i样品平衡含水率;
n——为测定的样品数。
4.2.5计算时滞
采用回归分析法拟合含水率动态曲线方程,根据方程参数计算可燃物的时滞(τ=1/k),然后分析
可燃物的种类组成和不同大小对其含水率和时滞的影响。按公式(4)计算可燃物在某时间的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