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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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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7-2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常识
(1)起重机“十不吊”
①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④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⑤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⑥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⑦埋入地下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⑧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