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3继电保护缺陷责任分类标准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生产厂家责任
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继电器线圈断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软件问题。
未执行反措要求。
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其他。
设计部门责任
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其他。
基建部门责任
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验收质量不良:设备投产前验收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设备和回路存在的隐患或缺陷。
其他。
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2)保护投错位置;
(3)误变更整定值;
(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5)其他。
维护不良
(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良(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4)其他。
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其他。
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运行维护不良
(1)超过检验周期。
(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6)其他。
验收质量不良:设备投产前验收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设备和回路存在的隐患或缺陷。
其他部门责任
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通信部门的责任。
试验部门的责任。
自然灾害
原因不明
其他
缺陷责任的分类未尽之处按原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