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2继电保护缺陷分类标准及处理时限要求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统计范围
包括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装置在设备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相关二次回路等的缺陷。
缺陷的定级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级:
(1)紧急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
1)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2)导致220kV及以上一二次设备损坏的,已影响到一次设备运行;
3)已经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4)造成220kV及以上设备失去主保护的。
(2)重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5)其他。
(3)一般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3)其他。
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设备(以下简称保信系统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分级
保信系统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一般两类。
重大缺陷:保信设备及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或已导致保信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或退出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如因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信子站、分站、主站退出运行;因各种设备的原因造成子站与分站、主站的通信中断;因设备的原因造成保护信息、录波数据丢失或上送不正确;其他导致保信设备退出运行的缺陷。
一般缺陷:对保信设备正常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如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等告警;因各种设备的原因造成保信系统与保护设备通信中断;其他一般缺陷。
缺陷分类说明
(1)软件缺陷
1)信号:动作信号、开关量信号、告警信号、压板信号、模拟量信号等配置、分类错误,或发生漏传、误传、丢失现象。
2)定值:定值内容定义不正确或不全,不能正确从子站和装置读取定值,定值发生改变时告警失败。
3)录波:录波采集出现漏采或误采现象,录波上传分站或主站失败,录波文件格式不正确。
4)历史数据:历史记录保存时间满足不了要求(子站应保存3年以内的保护动作事件、告警事件和开关量变位事件,三个月以内的保护录波数据及独立录波器录波数据,与保护动作出口事件相关的录波文件应专门存储,不得删除。分站所有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5年);历史记录不完整或有错误、有丢失。
5)通信:因软件问题导致与分站、主站通信中断;与所连接的间隔层装置通讯失败等。
6)主程序:因设备主程序软件的问题导致保信设备告警、死机、退出运行等。
(2)子站系统硬件缺陷
1)面板及液晶:面板显示不正常,花屏、黑屏;面板指示灯故障;面板操作按钮失效。
2)插件:电源、I/O、通讯、CPU等插件硬件故障。
3)网络存储器:设备故障。
4)交换机:设备故障。
5)保护管理机:设备故障。
6)协议转换器:设备故障。
7)二次接线:接线不符合规范,接线号标识不清楚或错误;电缆牌标识不清楚或错误。
(3)其他缺陷
1)保护装置:通讯插件异常等导致与子站通信中断,装置缺陷导致事件与录波未上送或上送错漏。
2)录波器:通讯插件异常等导致与子站通信中断,通讯程序设置或硬件异常导致录波未上送或上送错漏。
3)通讯通道:通道异常或中断导致与分站、主站通信中断。
继电保护缺陷处理时限要求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处理时限要求
(1)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消除缺陷或采取临时措施限制其继续发展),消缺完成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重大缺陷:应在8小时之内安排处理(消除缺陷或采取临时措施限制其继续发展),消缺完成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
(3)一般缺陷:应在24小时内安排处理,消缺完成时间不应超过168小时。
保信系统设备缺陷处理时限要求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接到缺陷通知或汇报后,应根据缺陷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尽快安排消缺工作。
(1)重大缺陷:必须在7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消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周(经研究和审批后,可进入定期监视状态);
(2)一般缺陷: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消除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