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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煤矿井下巷道贯通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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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2 页
更新时间:2025-07-31
总字数:约3.61万字
文档摘要

煤矿井下巷道贯通

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原始记录

(新版标准化适用)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前言

煤矿井下巷道贯通作业风险主要包括:一、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轴线偏移,易引发透水、瓦斯突出或误揭地质构造带;二、复杂地质条件(如断层、破碎带)增加冒顶、片帮风险,支护失效概率升高;三、贯通瞬间通风系统突变,可能造成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诱发爆炸事故;四、贯通面爆破作业振动易破坏邻近巷道结构,引发次生灾害;五、设备操作不当或通讯失误导致机械伤害。防控需落实三维激光导向技术、超前地质钻探、动态通风调控、微差爆破工艺及全过程安全监测,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管理规范。本次风险辨识旨在超前防范安全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防控关口前移,堵塞漏洞,遏制各类意外事件发生。

煤矿井下巷道贯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井下巷道贯通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会议,分管负责人、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形成了如下会议纪要: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XXX

会议流程:

1.主持人对本次专项辨识评估背景及评估重点进行安排布置

2.分管负责人对本次专项辨识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同时,提出专项辨识相关要求

3.各部门参会人员有序进行发言

4.辨识结果应用

5.参会人员签字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对本次专项辨识评估背景及评估重点进行安排布置

根据我单位现在的生产需要,矿井需进行巷道贯通,矿井各大系统、现场条件(结合矿井实际进行描述)。

本次专项辨识针对于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原因及管理上的缺陷),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害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二、分管负责人()对本次专项辨识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同时,提出专项辨识相关要求

1.成立专项辨识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分管副总、职能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员等。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职责:

(1)收集与本次巷道贯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3)制定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转化应用。

(4)补充年度风险清单及管控方案。

3.本次专项辨识旨在切实提高矿井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把控危险作业各类风险及危害因素,所有参与本次专项辨识评估人员,均应当从自身专业出发认真分析,积极发言,综合考量该危险作业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有专业性指导意见且可执行的管控措施。施工单位及时依据本次专项辨识评估结果,完善措施的编写,同时利用班前会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学习,熟练掌握风险管控措施。公司、工区跟班领导、安监员,要全过程跟踪,确保作业过程中按章操作,管控措施有效落地。

三、风险辨识评估阶段

主持人():依据会前安排,依次宣布由技术部、地测部、通防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对本矿井区域地质条件、风险管控、现场物资、施工器具等基础信息共享,施工单位对拟作业区域施工措施进行现场公布。

技术部:……

地测部:……

通防部:……

安全部:……

调度室:……

…………

主持人():下面请各部门参会人员按就座顺序有序进行发言,指出风险类型,并阐明危害因素。

发言者A:贯通区域若存在未知断层、破碎带或岩溶发育区,易引发围岩失稳、突水或瓦斯异常涌出。断层带可能成为导水通道,导致老空水或承压水瞬间涌入。

发言者B:高应力岩层在贯通瞬间可能因应力重新分布引发岩爆或顶板垮落,尤其在深部矿井更为显著。

发言者C:封闭巷道或邻近采空区可能积聚高浓度瓦斯,贯通瞬间气体突然扩散至作业面,若通风系统未及时调整,易达到爆炸极限(5%-16%)

发言者D:贯通后原局扇供风路线被破坏,可能造成工作面瓦斯浓度陡升,检测盲区形成。

发言者E:新贯通点改变矿井通风网络,导致主风流绕道,关键区域(如回采工作面)供风量骤减,形成瓦斯滞留区。

发言者F:多巷道并联可能引发通风动力分配异常,部分支路出现循环风或逆流。

发言者G:历史采空区积水探测不准确时,贯通瞬间可能引发瞬时涌水量超排水系统能力,淹没巷道。

发言者H:贯通作业破坏隔水层,使含水层与作业区直接连通,引发持续性涌水。

发言者I:全站仪导线测量在长距离掘进中易产生角度偏差,导致实际贯通点偏离设计位置,可能误穿保护煤柱或危险区域。

发言者J:装药量计算错误或警戒范围不足,可能引发过爆破坏支护结构或飞石伤人。

发言者K: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原则,超前钻探深度不足(小于30m),无法准确预判前方地质构造。

发言者L:未针对贯通作业制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