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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权的程序规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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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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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权的程序规制

【前言】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权是基于共同体自治而产生的社会公权力,由此产生的伦理审查决定具有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或行政决定的特殊性。审查权的行使不可因医学自治“庇佑”而脱离法制轨道,成为“法治真空”。检视现行相关规定,在不干预伦理审查独立性的同时,需要通过重构程序要件为其提质增效:应该明确会议审查、简易和免除伦理审查的界限和适用条件,确立专家复核程序的方式及多元评价体系;扩大利益冲突回避主体范围、丰富利益冲突回避内涵、完善回避程序;强化事前信息披露、事中听证等程序保障申请人和研究参与者的合法利益;确立区域伦理委员会评价职能的救济渠道。审查权的程序规制,以期使医院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