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央编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4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正确的是()
A.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人的权利根源于法条
B.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
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
D.民若不告则官必不究:诉权只能由个人行使
【答案】:C
【解析】人的权利根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是指权力部门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所以该项错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地位是一样的,与自由是否被剥夺无关,而人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剥夺自由的,如有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所以该项错误。“迟到的正义”说明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法律没有达到应有的维护正义的作用,导致了事件发生当时的不正义,这强调了效率的重要性,该项正确。“民不告则官不究”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诉权也可由检察院行使,所以该项错误。故选强调效率重要性的选项。考点:法律常识
2、我国京剧脸谱颜色中,()常用来体现人物羁傲不逊、刚强爽快的性格特点。
A.红色
B.蓝色
C.白色
D.黄色
【答案】:B
【解析】在京剧脸谱颜色所代表的人物性格特征中,红色通常象征忠勇侠义、正直、血性,多用来表现正面角色;白色一般代表阴险、疑诈、飞扬、肃煞的人物形象;黄色寓意人物勇猛、暴躁。而蓝色常用于表示人物羁傲不逊、刚强爽快的性格特征。所以本题应选蓝色所对应的答案。
3、甲系某市民政局会计,因其丈夫做生意资金短缺,甲便从民政局办公经费中挪用了10万元供其丈夫做生意,7个月后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A.职务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一般违纪行为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罪名认定,核心在于判断甲从民政局办公经费挪用10万元给其夫做生意且7个月后归还这一行为符合哪种罪名。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甲作为民政局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民政局办公经费10万元给丈夫做生意,这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并且超过了三个月才归还,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甲是民政局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而本题中甲只是挪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7个月后归还了款项,所以不构成贪污罪。一般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单位内部纪律、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而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并非一般违纪行为。综上,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4、张某驾车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滑入沟中,林某、李某见状主动帮忙抬车,期间林某受伤。关于林某所受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林某自行承担
B.张某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C.由张某、林某、李某共同承担
D.由承保张某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此情况涉及无因管理和公平责任原则。林某看到张某车辆滑入沟中后主动帮忙抬车,构成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抬车过程中林某受伤,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林某因实施无因管理行为遭受损失,从公平角度出发,张某作为受益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以及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林某的受伤是在为张某帮忙过程中发生,并非其自身原因导致损害,所以不应自行承担损失。李某只是与林某一起帮忙抬车,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与张某、林某共同承担责任。承保张某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等,林某的受伤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该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损人林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5、某保险公司保险员陈某利用工作之便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亲自进行理赔,与他人私分骗取的10万元保险金。陈某构成()。
A.职务侵占罪
B.虚假理赔罪
C.保险诈骗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与区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