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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登记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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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6 页
更新时间:2025-08-03
总字数:约2.93万字
文档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登记管理,规范国际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国际船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本规程所称国际船舶,是指在深圳经济特区登记的,船籍港为“中国前海”的航行国际航线、港澳台航线的船舶。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船舶登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