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男,32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区XX路XX号。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因租房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5日向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20年8月1日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原告张某租赁被告李某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依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但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且在租赁期间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告李某辩称,其已将房屋出租给原告张某,但原告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等行为,因此拒绝返还租金和押金。
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辩称,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已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李某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2.被告李某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3.原告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4.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事实认定
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被告李某在租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存在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张某交付房屋;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相关设施,如空调、热水器等;
(3)在原告张某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损坏,未及时修复。
3.原告张某在租赁期间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房屋内的墙壁拆除;
(3)损坏房屋设施,如空调、热水器等。
4.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原告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
1.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返还租金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
2.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返还押金人民币XXXX元。
3.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
4.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分析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因租房合同纠纷产生争议。通过审理,法院依法认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判决被告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原告张某的损失。同时,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被告李某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八、总结
本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租房合同纠纷,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租房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
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2019年6月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