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橙子便利租房合同纠纷.docx
文件大小:40.41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8-05
总字数:约5.3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男,32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区XX路XX号。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因租房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5日向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20年8月1日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原告张某租赁被告李某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依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但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且在租赁期间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告李某辩称,其已将房屋出租给原告张某,但原告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等行为,因此拒绝返还租金和押金。

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辩称,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已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李某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2.被告李某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3.原告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4.被告李某和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事实认定

1.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被告李某在租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存在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张某交付房屋;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相关设施,如空调、热水器等;

(3)在原告张某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损坏,未及时修复。

3.原告张某在租赁期间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房屋内的墙壁拆除;

(3)损坏房屋设施,如空调、热水器等。

4.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原告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

1.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返还租金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

2.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返还押金人民币XXXX元。

3.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

4.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分析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因租房合同纠纷产生争议。通过审理,法院依法认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判决被告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原告张某的损失。同时,被告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被告李某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八、总结

本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橙子便利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租房合同纠纷,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租房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

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2019年6月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