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下发的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依法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描述存在遗漏。事故现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宽3.5米,道路有弯道,有坡度,附着系数0.7。然而,根据现场照片,事发路面大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种路面状况不可能有0.7的附着系数。现场记录中未提及一个明显的对反映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
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与事故照片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人员站在事故车辆与路边之间,这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未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具体理由如下:
1.事故认定的证据之一的证言,其陈述中前后表述事故前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矛盾,只能证明事故已经发生和事故后的情况,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因此,该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故发生位置和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有效证据。
2.交通警察对同一方当事人、的询问记录中,称自己的车行驶在本方右侧且车速不快。然而,与既是母子关系,又是同一方当事人,还是对处理结果承担责任的人,其对案情的证明力较弱,且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事故认定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轮位置与道路边缘的位置,其未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边缘至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与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标识了事后车辆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
请求依法撤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下发的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
年月日
证据不足的具体分析
在申请书中,我们强调了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未能准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事实真相。这一点需要更深入地展开。
关于和的询问记录,我们注意到他们作为同一方当事人,且存在亲属关系,其陈述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偏向性。在交通事故的调查中,当事人的陈述往往受到情绪、记忆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仅凭他们的陈述就认定事故责任,显然是不够客观和全面的。
关于现场照片和现场记录的不符,我们注意到现场照片中显示的车辆位置与现场记录图中的位置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对事故发生过程的理解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责任认定。因此,我们请求被申请人提供更详细、更准确的现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碰撞痕迹、障碍物位置等,以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
对责任认定的异议
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不合理的。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了突发情况,即路面上的障碍物。这种突发情况显然超出了的预判和控制范围,因此,在事故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转弯状态,且存在坡度,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空间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即使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认为在事故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其行为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事故处理程序的建议
在申请书中,我们不仅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还对事故处理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们建议被申请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更加注重对事故现场的详细记录和勘验。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碰撞痕迹、障碍物位置等,以便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
我们建议被申请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更加注重对事故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现场照片、现场记录等,以便能够更客观、更全面地认定事故责任。
我们建议被申请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更加注重对事故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处理过程的详细记录、对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开公示等,以便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希望被申请人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申请,重新审视事故责任认定,并采取更加公正、透明的处理程序,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
年月日
对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