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理论法三色笔记
必背考点
1
【注意:红色代表知识点非常重要;蓝色代表重要;黑色代表一般重要】
目录
法理学1
宪法学14
习近平法治思想33
法制史38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7
法理学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定义★
1.法的概念的争议
(1)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根本分歧: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无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2)实证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考虑权威制定和社会时效两个要素。
关注实然法。
①分析法学派——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或唯一要素。恶法亦法,重视法的秩序价值。
②社会法学派——社会实效为首要要素或唯一要素。
③现实主义法学——真正的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
(3)非实证主义: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但不排除权威性制定和社会时效两个要素。
关注应然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唯一的定义要素,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强调法的正义价值。
②第三条道路——既考虑内容正确性,又考虑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口诀】分析找权威,社会看实效;自然仅道德,第三要结合
2.法的本质
(1)阶级意志性
①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单个人意志)
②反映被统治阶级某种要求/愿望(但不反映其意志)
③统治阶级意志并不一定是法
(2)法的物质制约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决定性因素而非唯一因素
3.法的特征
(1)规范性
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
②社会规范,非自然规范/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③调整人的行为,不针对思想
(2)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认可/抽象认可)
(3)普遍性
①普遍适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②平等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近现代才有);不是事实平等,不是均等;允许合理区
别
(4)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①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
②任何规范都具有强制性
③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可诉性
①可作为起诉、应诉、案件审判的依据
②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可诉性
【口诀】国家(强制力)饭(社会规范)制定(或认可)成(程序性)扑(普遍性)克(可
诉性)
4.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针对人)
①指引作用——引导本人还未发生的行动
②强制作用——对已违法行为的制裁
③评价作用——评价他人行为的合法性
④教育作用——通过已发生的行为对不特定一般人进行示警
⑤预测作用——对未发生的行为预估其行为或结果
【口诀】教(教育)育(预测)抢(强制)瓶(评价)子(指引)
(2)社会作用(针对社会)
①三领域——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②两方向——维护阶级统治(政治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社会职能)
(3)法作用的局限性
①法律不是万能的,反对法律万能主义与法律中心主义
②法自身条件的制约——法的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等
③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④法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创造”社会
⑤法是社会规范之一,也受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5.法的价值★
(1)秩序——一种稳定的法律状态,是其他价值的基础
(2)自由
①法的最高价值,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②限制
a.伤害原则——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b.冒犯原则——禁止公然违背公序良俗
c.家长主义原则——阻止相对人自我伤害,或为帮助个人增进其利益
d.法律道德主义原则(狭义)——禁止私下发生的没有危害后果的违背道德的行为
(3)正义——具体表现为公正平等,但不排斥合理差别,是法的评价标准
(4)人权
①人生而为人享有的权利,属于道德权利
②需要加以法律化,但人权不等于法律权利
2
(5)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①价值位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