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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刑法名词解释(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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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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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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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点亮人生2025年·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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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名词解释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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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类推解释:扩大法律规定的事项推及于类似的事项上,即对刑法条文作出超出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的解释,其本质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原则上是被禁止的,若有利于行为人的可以适用。)

3、立法解释: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学理解释:由有权机关之外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国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6、文理解释:是指按照表述法律规范文字的字面含义进行的一种解释,包括对条文中字词、概念等文字字义的解释。

7、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简而言之,体系解释就是语文中的“联系上下文分析某一词汇在不同语境下所具有的不同含义”。

8、同类解释:是指对于具有相同上位属性的用语可以作为同一类用语进行相当性解释。一般情况下,出现“其他”“等”的词汇,表明属于同类性标志。

9、当然解释:是指在论证无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当然更无罪),在论证有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有罪,重的行为当然更应是有罪)。

10、平义解释:一般是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而言,即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解释。

11、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技巧。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也即不能超出国民的可预测范围。

12、缩小解释:刑法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小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13、亲告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罪。(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14、身份犯:是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玩忽职守罪等。

15、非身份犯: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

16、记述构成要件要素:不需要主观价值判断。(毒品、妇女、护照、签证等)

17、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主观价值判断。(淫秽物品、猥亵、残忍、严重、侮辱、恶劣)

18、真正的身份犯:又称定罪身份、构成身份,只有具备某种身份才能构成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要求行为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19、不真正身份犯:又称加减身份、量刑身份,不影响定罪,仅影响量刑的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20、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为单位全体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做出决策,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实施的犯罪。

21、危害行为:是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22、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性、为社会生活所不容许的行为。

23、作为犯: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不让你干,你偏干)

24、不作为犯:以消极的身体静止不履行刑法规定的义务。(让你干,你偏不干)

25、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常考总结:6“不”+1“弃”:(1)丢失枪支不报罪(2)不报安全事故罪(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7)遗弃罪)

26、不真正的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也即: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作为(常态)or不作为)

27、具体危险犯:对法益的危险要求达到具体现实程度。是否达到具体危险,由法官来认定。(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28、抽象危险犯:对法益的危险只要求达到一种抽象的危险感即可。是否达到抽象的危险感,由立法预先规定。(例如,盗窃枪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9、结果加重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等。)

3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实行行为合法则地造成了结果时,结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只能是类型化的实行行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3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