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民诉法三色笔记
必背考点
【注意:红色代表知识点非常重要;蓝色代表重要;黑色代表一般重要】
目录
总论1
一、诉的基本理论1
二、基本原则2
三、基本制度2
四、管辖3
五、当事人制度6
六、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9
七、证据与证明10
审判程序15
一、一审程序15
二、二审程序17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18
四、公益诉讼19
五、再审19
非讼程序22
一、特别程序22
二、督促程序23
三、公示催告程序24
仲裁26
一、概述26
二、仲裁协议26
三、仲裁程序26
四、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27
执行28
一、执行基本程序28
二、执行措施28
三、执行特殊程序29
四、执行异议31
涉外程序32
总论
一、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要素
1.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3.诉讼请求:原告基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向被告提出的具体的请求。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的两点重要区别】
(1)数量不同:在一个诉中,诉讼请求可以有多个。
(2)可否变更不同:在诉讼标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
(二)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
(1)积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
(2)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
(3)一般的解除合同是确认之诉;民法典533条情势变更的解除合同与民法典580条合同僵
局的违约方解除合同是变更之诉。
2.给付之诉
(1)物(包括金钱)的给付
(2)行为给付(作为、不作为)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1)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的撤销是变更之诉。
(三)反诉(民诉54、143,民诉解释232-233)
1.独立性: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即使本诉撤诉,反诉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2.判定:
(1)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本诉存续期间(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
①二审中提反诉,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②再审中提反诉,原则上不予审查
(3)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若反诉属专属管辖则不可合并)
(4)适用同一的诉讼程序
(5)两者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诉讼请求基于相
同事实。
3、诉的合并
(1)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例】代位权诉讼和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的诉讼可合并审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解释38)
(2)两种特殊合并
①诉的预备合并:原告提出主位请求和备位请求,法院应作依次审理,但应作出确定的判决。
②诉的重叠合并:多个诉讼标的指向相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对诉讼标的全部或择一审理。
例如基于买卖关系和票据关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同一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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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包括权利义务相同或者相对应两方面内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是一视同仁、对等是报复
(三)处分原则★
1.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自由支配。
2.处分权的行使是相对的,不得损害国、共、他利益,须经法院准许。
【基于处分原则的诉讼请求之约束性】
原告的诉讼请求约束法院判决。同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约束二审之审理范围;再审申请人
的请求范围约束再审之审理范围。
(四)辩论原则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
2.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3.辩论方式: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4.辩论原则对法院裁判具有约束性,法庭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
焦点问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