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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可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条款的适用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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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1 页
更新时间:2025-08-06
总字数:约4.98万字
文档摘要
摘要
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男女两性结合的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子女的培养和家国的
未来。身体健康是婚姻幸福生活的保障。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遗传性、传染性的重大疾病被列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意思自治、
行为自由、平等待遇、禁止歧视的市场经济时代,尊重和保障特殊主体的人权(含婚姻
权),成为立法的价值导向。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第七条“(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情形,调整为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即《民
法典》第10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