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财务造假殊途同归.docx
文件大小:38.41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8-06
总字数:约1.79千字
文档摘要

财务造假殊途同归

两家视对方为关联方的上市公司,在同一年内走向退市,这在A股是较为少见的,*ST锦港和*ST东方之间,存在较多的关联。

早在*ST锦港1999年在A股上市时,*ST东方便是其第一大股东。*ST东方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通过股权控制与高管任命,在1999年兼任锦州港董事长。2006年,*ST东方对*ST锦港的持股比例达到24.33%。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国资连港集团通过受让锦州港国资公司的3.92%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ST东方才退居第二。彼时也正是*ST东方进军房地产市场的关键时刻,其后数年,*ST东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回笼困难导致现金流紧张。从2022年5月起,*ST东方开始通过大宗交易多次减持*ST锦港。截至2024年底,*ST东方持有锦州港约4007.52万股(位列第六大股东,约占总股本2%),相关股权已全部质押。

除了持有股份外,两家公司的多名核心管理层交叉任职。曾担任*ST东方董事长、总裁的孙明涛,也曾兼任*ST锦港副董事长,曾任*ST东方副总裁的张惠泉也兼任过*ST锦港监事会主席。孙明涛在锦州港负责战略决策期间,亦主持*ST东方重大经营部署;张惠泉作为*ST东方董事兼首席律师,兼*ST锦港的董事。在各自多年的年报中,两家公司均视对方为关联方。

除了股权和人事交集,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造假细节,*ST锦港与*ST东方在造假手法上也存在诸多的雷同之处。

其一是虚构贸易、虚增收入。在*ST锦港财务造假案中,公司通过对外虚假贸易与跨期收入确认隐瞒亏损、夸大利润,与相关方开展非真实贸易。据证监会调查,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2018-2021年,*ST锦港持续通过大连和境贸易等七家公司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虚假大宗商品交易,四年合计虚增收入超过86亿元。

与之类似,*ST东方在2020-2023年,出于维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和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等方式,通过多家粮油贸易公司之间虚构大豆、玉米“采购—加工—销售”的交易闭环,表面上形成交易金额,实际上无真实商品交付或资金结算,虚增营业收入约161亿元。

其二是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据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处罚公告,2022-2024年,*ST锦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1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1.41%;2024年上半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70.70%;2024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0.0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8亿元。

*ST东方也存在类似现象,通过与关联方东方财务公司(东方集团实控投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作为“专用蓄水池”,将数十亿元存款直接置于该公司名下。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发布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底,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手段,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为58.26亿元。

*ST锦港和*ST东方的财务舞弊手法,并不仅是简单的财务层面操作,更是管理层面配合业务层面的系统性造假,复杂程度较大,识别难度极高,相关舞弊风险的识别依赖深厚的审计财务专业经验和大数据智能技术的辅助。除了通过历史舞弊案例进行异常监测规则的学习总结之外,更需要充分利用智能算法或工具,动态监测企业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工商数据、行为数据,方能捕捉企业财务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当然,无论是多么智能的算法,也需要底层数据作为原料,而与*ST锦港一样出于各种理由规避披露上下游或其他板块信息的上市公司并非个案。据德勤财报智评团队统计,近五年来,选择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上下游交易企业完整名称的上市公司占比平均不到20%,2024年年报甚至不到10%,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理解和使用效果显然大打折扣。我们也呼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减少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的不透明信息,便于各类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风险识别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