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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
础。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
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
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
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
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此后一系列配
套文件陆续出台,构成了国企改革的主体框架和四梁八柱。新
时代的国企改革,有力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公司治理新、经营机
制新、布局结构新的现代新国企。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
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
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令第14号)《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
价[2006]157号)。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财政部印发
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
2022年印发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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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号)。上述政策和文件给开展国企绩效评价提供
了实施依据和遵循。
从近几年央企国企绩效评价现状看,基本是自评为主,重
视程度不够,质量不高。我们认为,国企改革不仅要解决老问
题,还要引入新机制。实现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实
现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管资本途径方式更加丰富有
效。做到监管深化、实化、细化,需要增加“绩效”这把尺子,
以绩效评价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以绩效牵引企业持续做强做优
做大。
一、绩效评价目的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
这就要求在追求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与效益。
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
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
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四是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
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
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二、评价范围
先行试点一部分省市,评价活动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
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
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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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
评价两部分组成。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
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
比分析和评判。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指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
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
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并划分为优、良、中、
低、差五个档次。
四、评价程序
对参加中国企联企业绩效评价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
材料→评价→初评→终评→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参评企
业先提交《中国企联绩效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
确认是否评价。
五、相关建议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建议设立
中国企联绩效评价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二是结合新形势
新要求组成技术专班,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和标准体系。三是建议设立各省市联络点,高效推动企业绩
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