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物业环境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四)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环境卫生责任划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以下环境卫生责任:
(一)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
(二)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清洁;
(三)负责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负责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本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业主、使用人应承担以下环境卫生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二)保持住宅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意倾倒废弃物;
(四)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
(五)参与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活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双方的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第七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一)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有序,无垃圾、杂物、废弃物;
(二)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污渍;
(三)绿化带应保持美观,无杂草、枯枝;
(四)道路、停车场应保持平整、畅通,无障碍物;
(五)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八条垃圾管理:
(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明确分类标准;
(二)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及时清运;
(三)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四)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九条公共设施管理:
(一)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二)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及时修复;
(三)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四)对公共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条绿化管理:
(一)对绿化带进行定期修剪、施肥;
(二)对绿化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
(三)对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四)对绿化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提高绿化效果。
第四章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三)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四)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杂物、废弃物的;
(二)损坏公共设施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的;
(四)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的。
第十四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字数未达到2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如细化各条款的具体操作流程、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清洁卫生,整洁有序;
(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环境卫生责任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档案。
第六条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二)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得混投;
(三)不随意堆放杂物,不占用公共区域;
(四)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绿化;
(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