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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民用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的功能框架,规定了该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适用于指导航空公司开展飞机健康监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983.1工业机器人运行维护第1部分:在线监测
GB/T43555智能服务预测性维护算法测评方法
MH/T0051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MH/T0076民用航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MH/T3039民航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MH/T5057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数据安全
3术语和定义
GB/T42983.1、GB/T435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监控healthmonitoring
实时监控航空器系统或部件运行状态信息,以及持续监测航空器系统或部件性能下降趋势的活动。3.2
故障诊断faultdiagnosis
为确定故障或失效的性质(种类、状况、程度),而检验航空器系统或部件症状和症候的活动。
[来源:GB/T43555—2023,3.2]
3.3
预测prognostic
对故障症状和退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建模,以预估航空器系统或部件未来状态退化趋势和剩余使用寿命的活动。
[来源:GB/T42983.4—2023,3.8]
3.4
预防性维修preventivemaintenance
航空器系统或部件没有发生故障或尚未损坏的前提下,通过对其进行系统性检查、测试和更换以防止故障发生,使其保持在规定状态所进行的维修活动。
3.5
预测性维修predictivemaintenance
根据监测、诊断或预测航空器系统或部件的状态而决定的连续或间断进行的维修活动。
[来源:GB/T40571—2021,3.5,有修改]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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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RS:飞机通信寻址和报告系统(AircraftCommunicationAddressingandReportSystem)
CPL:连续参数记录(ContinuousParameterLogging)
QAR:快速存取记录器(QuickAccessRecorder)
5功能框架
民用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地面系统”)是航空器健康监控工作的重要支撑,与机载集成健康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共同完成对航空器的健康监控、故障诊断和预测,从而为航空器运营人开展预防性维修和预测性维修提供数据支持。
地面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子系统构成,一般包含飞行数据分发、数据译码、报文解码、数据存储与标准化、飞行数据分析、状态异常告警、地面事件比编程、监控模型管理、上行指令管理、数据完整性监控、监控可靠性管理、数据交互接口和系统权限管理等功能。地面系统的功能框架见图1。
飞行数据分发
数据译码
报文解码
数据存储与标准化
飞行数据分析
状态异常告警
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监控模型管理
航空器地面健康监控系统
地面事件编程
上行指令管理
数据完整性监控
监控可靠性管理
数据交互接口
系统权限管理
图1地面系统功能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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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功能要求
6.1飞行数据分发
地面系统应具备通过无线蜂窝网络、空地数据链等方式获取航空器下传的QAR、ACARS、飞行记录、技术记录等航空器健康监控所需飞行数据,并按照地面健康监控系统功能要求对飞行数据进行分类和分发的功能。
6.2数据译码
地面系统应具备将机载QAR、CPL等连续帧结构飞行传数据还原成工程值的功能。
6.3报文解码
地面系统应具备航空器机载健康监控系统(如中央维护系统、飞机状态监控系统、飞机运行控制系统)下行报文解码的功能。
6.4数据存储与标准化
地面系统应具备译码、报文解码、数据分析相关结果存储,提供QAR等飞行数据对齐与补齐的标准化输出。
数据存储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6.5飞行数据分析
地面系统应具备利用数值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飞行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可视化呈现航空器运行中问题的功能。
飞行数据分析宜包括以下能力:
a)历史数据统计,按照航空器构型、航空器编号、发动机构型、航班时段、部附件件号、监控参数名称等维度进行历史数据的查询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