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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南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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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5 页
更新时间:2025-08-06
总字数:约1.65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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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护海南省的整体历史建筑,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引导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风貌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修缮改造工程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保护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功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应当符合国家、海南相关标准。

1.0.3本导则在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海

南历史建筑特点及保护使用中存在的现实状况,从技术层面对历史建筑保护更新、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引导,针对具体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为建筑所有者、使用者、项目审批者提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引导性文件。1.0.4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海南省范围内具有海南特色风貌的建筑(如骑楼、黎族船型屋、火山石建筑等)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其他历史建筑可依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导则实施。

1.0.5本导则所称修缮工程分为四类:保养维护、修缮和更新、迁移保护和功能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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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历史建筑

经省、市、区(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海南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2价值要素

价值要素,是历史时期建筑中最能集中体现价值特色的一些构成要素。价值要素主要包括历史时期建筑立面、平面布局、特色部位、装饰、材料、结构与构件、建筑设备、历史环境以及人文历史事件要素等方面。

2.0.3保养维护工程

指对历史建筑进行的日常的、有一定周期的、不改动历史建筑现存结构形式、内外部风貌、特色装饰的保养维护工程。

2.0.4建筑修缮

建筑修缮是指以保护为目的,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进行的整修工程,包括历史建筑的修缮、内部改善等。

2.0.5建筑更新

建筑拆除、新建或改建的建设行为,主要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包括建筑整体更新和局部更新。其中建筑整体更新即新建,是指对现有建筑整体拆除后重新建设;建筑局部更新即改建,既包括现有建筑部分拆除后的重建,也包括整体或部分保留原有结构后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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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原则

3.0.1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应遵循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分类保护原则:

对海南现有的历史建筑,应根据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或整治措施。

3.0.2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应遵循价值要素保护原则:

1历史建筑中体现建筑特色的价值要素,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的设计、技术和工艺的特征、以及人文特征,是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价值要素内容包括包括历史时期建筑立面、平面布局、特色部位、装饰、材料、结构与构件、建筑设备、历史环境以及人文历史事件要素等方面。

3确定为价值要素的部位、装饰、构件与构造、材料等应保护其真实的原貌,宜原址保护。

3.0.3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应符合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

3.0.4历史建筑应遵循保护与利用兼顾原则:

为实现历史建筑的永续留存和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鼓励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同步实施,以利用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以保护为基础推动合理的利用。

3.0.5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应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3.0.6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应遵循安全、耐久、适用、绿色和可识别性原则。

3.0.7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

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使其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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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与更新

4.1基本规定

4.1.1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措施主要包括保养维护、修缮保护、迁移保护。

1保养维护:系指针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2修缮保护:系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维修、构架整修、构件修复、结构加固等施工作业,以延长建筑保存与使用年限,改善使用功能的工程。

3迁移保护: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历史建筑整体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4.1.2历史建筑采用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为后续的保养和保护留有余地,尽量通过防护、管理措施来延缓历史建筑损坏的速度。

4.1.3应结合历史建筑的使用需求,采用对历史建筑无害、同时能有效解决历史建筑面临的问题、消除潜在威胁、改善历史建筑保存条件的成熟技术。

4.1.4历史建筑修复各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