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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器用中温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1工作任务来源
低空飞行安全至关重要,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用于飞机的机翼、机身等结构部件。符合标准的预浸料能保证材料性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使飞机结构在承受各种复杂载荷和环境条件时,具有可靠的强度和稳定性,降低飞行风险,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随着航空业的发展,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生产厂家日益增多。建立相关标准能为市场提供统一的产品规范和技术要求,防止低质量、不规范的产品进入市场。在传统航空领域,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主要用于非承力结构部件,仅占复合材料总量的3%~5%;在低空飞行器中,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占比可达到10%,微型无人机中用量提升至15%~20%:随着低空飞行器和物流无人机规模化应用,玻璃纤维预浸料在低成本机型中的用量将会增长。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便干国内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与航空制造企业之间进行技术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加速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遵循国际通行的标准模式建立标准,使我国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容易获得认可。国内企业能够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有助于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经标准起草组及专家组多次调研论证,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立项本系列标准。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T/CASME-XXX-2024。
1.2主要工作过程
1.2.1主要参加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航复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朗昇高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陕西道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顶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兴中科标准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主要参与草案的修改,测试方法验证等标准工作。
1.2.2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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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第一次工作会议
2025年5月9日,《低空飞行器用中温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规范》启动会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线下、线上同时召开。中航复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胡溯宣讲了标准草案,多家参编单位共同讨论。
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标准名称建议更改为《低空飞行器用中温环氧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规范》
1.2.2.2工作进度安排
2025年1月一3月,项目市场调研。
2025年4月,项目申报立项。
2025年5月,编写团体标准项目草案,召开标准启动会。
2025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8月,召开编制组内部讨论会议。
2025年11月,召开标准审定会。
2025年12月,报批,发布。
二、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起草小组在编制标准过程中,以国家、行业现有的标准为制订基础,结合我国目前环氧玻璃纤维织物预浸料的现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制。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原材料
基体树脂
a.用于制造符合本规范的预浸料的树脂基体应为100~150℃固化的环氧树脂,其组分应按照PCD规定、测试、供应和加工。
b.树脂在常规处理时不应产生任何过度的健康问题或皮肤刺激,并且在预浸料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应产生需要特殊环境措施的排放物。
c.树脂组成、树脂制备和产品加工应由PCD控制,并在材料鉴定期间进行评估。增强材料
增强材料为玻璃纤维织物,典型织物规格见表1,仅列举典型织物指标值,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典型玻璃纤维织物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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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类别
单位面积重量,g/m2
厚度,LI
拉伸断裂强力,N/25mm
经向
纬向
1
玻璃纤维织物I型
105±10
0.11±0.011
≥300
≥300
2
玻璃纤维织物Ⅱ型
220±10
0.22±0.020
≥1200
≥1100
3
玻璃纤维织物Ⅲ型
295.4±10
0.275±0.030
≥1300
≥1200
预浸料性能外观和缺陷
预浸料外观应均匀、平整。预浸料中出现下列缺陷时为不允许缺陷:
a)目视可见的外来杂质。
b)目视可见的不溶解固化物。
c)连续的贫、富树脂区面积大于10cm2。
d)每平方米内的纤维束断裂多于一处。
e)距纤维织物边超过25mm区域内的卷曲和皱褶。
f)经纱和纬纱应互相垂直并平行于预浸料的径向和纬向,在整幅宽度(不包括纤维织物边)内,其平行偏差超过50mm;在任选的500mm宽度内,其平行偏差超过25mm。
g)造成明显的纤维扭曲或厚度变化超过公称厚度50%的毛团,或毛团累计总面积每平方米超过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