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白城租房合同纠纷.docx
文件大小:39.48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8-07
总字数:约4.13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
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张三租赁李四位于白城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3000元。合同签订后,张三于当日支付了租金及押金。
在租赁期间,双方未发生重大纠纷。然而,在租赁期满后,张三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白城市,故与李四协商续租事宜。李四提出将租金上调至每月3500元,并要求张三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张三认为租金上调不合理,且未违约,拒绝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