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起诉状_租房合同解除.docx
文件大小:38.75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8-07
总字数:约3.49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被告性别],出生年月:[被告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被告身份证号码],住址:[被告住址],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案由:租房合同解除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解除与原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1.原告与被告于[签订日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租赁房屋地址]的房屋,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租金为每月人民币[租金金额]元,押金为人民币[押金金额]元。

2.原告于[支付日期]向被告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

3.在租赁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以下问题:

(1)房屋漏水,导致原告家中受损;

(2)房屋内设施损坏,被告未及时维修;

(3)房屋周边环境恶化,存在安全隐患。

4.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5.原告于[起诉日期]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二、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原告的居住环境严重受损,属于上述第(4)项规定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故合同已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收的款项。

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金额]元,被告应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法院名称]

附:相关证据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支付凭证;

3.与被告的沟通记录;

4.其他相关证据。

原告:[原告姓名]

[起诉日期]

第2篇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原告性别],出生年月:[原告出生年月],民族:[原告民族],身份证号码:[原告身份证号码],住址:[原告住址],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被告性别],出生年月:[被告出生年月],民族:[被告民族],身份证号码:[被告身份证号码],住址:[被告住址],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解除与原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人民币[租金金额]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损失金额]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1.原告与被告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租赁房屋地址]的房屋,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租金为每月人民币[租金金额]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原告于[支付日期]向被告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租金金额]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后续租金。

3.然而,被告在租赁期间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具体违约行为1];

(2)[具体违约行为2];

(3)[具体违约行为3]。

二、被告违约行为分析

1.[具体违约行为1]:被告在[具体时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条款。

2.[具体违约行为2]:被告在[具体时间]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房屋维修,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维修,但被告未予理睬。

3.[具体违约行为3]:被告在[具体时间]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原告多次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催缴通知。

三、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鉴于被告在租赁期间多次严重违约,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意义,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