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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学校教职工“业务分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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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8-07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学校教职工“业务分工”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分工分课程序
教职工业务分工由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经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教工若有特殊情况,则在公示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理由,交由学校讨论决定。公示期过后,一律不再更改。
二、学校教师正常工作量的计算:
①平均课时=(全校总课时量-行政人员课时-照顾人群课时)÷(全校总人数-行政人数-照顾工作人群数-长期病假人数)
②正常课时=平均课时±1节
③行政人员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参照平均课时,可适当增减,学校特殊需要时除外。
三、课时照顾人群及照顾原则:
①年满50--54周岁教师,平均课时减1—2节;
②年满55周岁教师,平均课时减3—4节;
③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