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秧式花生挖掘机作业质量》(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5年3月31日,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关于2025年第一
季度立项团体标准的公示》下达了《翻秧式花生挖掘机作业质量》
团体标准的制定任务。该标准是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2025年第一
季度论证后批复立项的10个标准项目之一,由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
机械化研究所牵头起草。
(二)制定背景
油料作物是食用植物油和蛋白质的重要来源,油料生产与供给与
人民生活、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粮食轮作系统密切相关,在国家
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我国是油料消费大国,更是进
口大国,产需缺口1亿吨;食用植物油消费量3700万吨,自给率仅
为30%左右,供需缺口巨大。
花生作为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优势油料作物,也是食用植
物油和蛋白质的重要来源。我国花生常年种植面积在7000多万亩,
产量在1700多万吨,种植面积和产量常年稳居世界第二和第一位,
而且呈现明显上升态势。收获是花生生产主要工序之一,也是最为费
时和费力的工序,机械化高质高效收获是必然选择。当前,我国黄淮
海及东北平原花生产区已具备一定的机械化收获能力。但据统计,截
止2022年,我国花生收获机械化率才刚超过50%,严重制约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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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广大农户需求,一种可一次性完成花生
植株挖掘、抖土、荚果朝上秧蔓朝下铺放作业的翻秧式花生挖掘机应
运而生。这种翻秧式花生挖掘机相比于传统的花生挖掘机可有效减少
花生荚果触地率,缩短花生荚果晾晒时间、降低花生荚果霉变概率、
提高花生荚果品质。但目前缺少针对这种翻秧式花生挖掘机特别是其
作业质量检测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种机械的推广使用。为
解决这一问题,制定翻秧式花生挖掘机作业质量团体标准,为翻秧式
花生挖掘机作业质量的检测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主要起草过程
1、预阶段
牵头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于2024年12月
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工作组系统梳理我国
现行的花生机械化收获及收获机械作业质量有关的标准文件,研究分
析了翻秧式花生挖掘机的发展潜力和产品特点,总结了翻秧式花生挖
掘机和传统花生挖掘机的共性规律和特性差异。
2、立项阶段
标准牵头单位于2025年1月向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提交团体
标准项目建议书。2025年3月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通过立项评
审下达了本标准的立项公示。
3、起草阶段
标准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单位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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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编制组)。编制组由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组成。
编制组成立后,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
求,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法,确保标准起
草工作在各阶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编制组于2025年4月对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装备现行市场状况、
生产技术水平等存在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关联技术标准、科研文献
和产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在经过了深度的技术调研
和探讨基础上,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历经多稿起草了《翻秧式花
生挖掘机作业质量》草案。
编制组于2025年5月至6月赴我国花生主产区河南省开展了翻
秧式花生挖掘机生产和使用现状调研。期间,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有
关专家、农机手、种植大户的意见。
2025年7月,编制组核心成员集中讨论,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
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河
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播栽收获农业装备有限
公司、遂平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所做的工作包
括:负责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统筹安排、收集各方面研究资料、标准主
要内容的起草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