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40.50CCS43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XXXXX—XXXX
医疗服务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生成质量控制
规范
Qualitycontrolspecificationforgeneratingradiologicalimaging
examinationresultsinmedicalservice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缩略语 3
4放射影像检查报告书写整体原则 3
5人员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放射影像检查图像质量基本要求 3
7放射影像检查报告质控规范 4
附录A(资料性)放射影像检查报告模板 8
附录B(资料性)放射影像检查报告质控评分表 6
附录C(资料性)放射影像检查报告示例 10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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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与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11/TXXXXX—XXXX
3
医疗服务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生成质量控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学放射影像检查报告的书写整体原则、人员要求、放射影像检查图像质量基本要求、放射影像检查报告质控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对医疗服务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生成质量控制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391CT检查操作规程
WS/T389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T:电子计算机体层摄影技术(ComputedTomography)
MRI:磁共振成像(MagneticResonanceImaging)
RIS:放射科信息系统(RadiologyInformationSystem)
4基本要求
4.1放射影像检查报告书写人员发现影像学检查结果提示受检者生命处于危险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
置时,应启动危急值报告流程。
4.2具备使用结构化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使用结构化报告。
4.3放射影像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接受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
b)经过相应设备的操作培训,掌握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熟悉成像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功能,能根
据成像申请单和受检者的需求选择适宜的成像方案和参数;
c)熟悉影像质量的要求,能识别成像流程中出现的伪影并采取应对措施。
4.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报告签发医师应为取得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并通过或视同通
过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4.5报告签发医师应签名(手写或经认证的电子签名)。报告经再次修改,签发医师署名应为最后修改报告者。
4.6放射影像检查报告完成日期及时间:应由RIS系统自动生成。
5放射影像检查图像质量要求
DB11/TXXXXX—XXXX
4
5.1放射影像检查图像成像
检查技术应按照WS/T391、WS/T389及医学影像检查操作规范DR成像分册、CT成像分册、MR成像分册进行。
5.2检查标识
5.2.1基本标识
放射影像检查图像标识应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受检者ID、医院名称、设备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时间、序列及图像序列、体位标识、重要的成像或扫描参数等信息。
5.2.2互认标识
5.2.2.1在互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应在放射影像检查图像上医疗机构名称后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和互认标识。
5.2.2.2医疗机构影像检查互认标识统一为HR。北京互认拼音标识为“BJHR”,京津冀互认拼音标
识为“JJJHR”。如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则应以最大范围的名称标注。
6放射影